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更好地发挥《价格法》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县物价局在天府商厦门前开展了《价格法》颁布十周年宣传和咨询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十年来,县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能,始终把"稳物价、安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了我县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活动中,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投诉;他们还在中华路等主要街道悬挂《价格法》宣传标语,进一步加深群众对《价格法》的认识和了解。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维国、县人大副主任张广江参加了〈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并就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商场、超市走访了解情况。张维国等领导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执行好〈价格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