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工商局检查了县城内各大超市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落实情况。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2008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厚度必须大于0.025毫米并明示销售价格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要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台账,以备查验。 工商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县城内各大超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商品零售场所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依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工商执法人员责令这些经营业户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了力度,切实将限塑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