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村工作人员的祸不单行问题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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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经过如下(工作人员口述):
下午,两个工作人员(用A,B代替)去一农户家收费时, A遭农户户主无理纠缠取闹并殴打成皮外伤。 当天农户在别人家喝点小酒, 在自己家口遇见了我们的工作人员A和B, 当时就缠住了A,说合作医疗不合理,应该收2元,剩余的8元让你们收费的工作人员贪污了,骂GCD,村干部等等,越来越难听的话,不堪入耳,我们工作人员并没有动怒,再一次仔细的给解释着,谁知,该农户当众一拳,A来不及躲闪,被打到了下巴,A忙躲闪,本能的还了1拳,厮打在一起有30--60 秒,后被拉开.结果,该农户就躺在地上,嘴里流了点血,哼哼了. 后来,就发生了去医院,住院的情况.
住院花费1500元,由当时送医院的村主任和治保主任暂先垫付.
如今,该农户已经出院在家休养,该农户向工作人员A索要2500元,其中1000元是务工补偿费.
村主任管A要1500元给农户,1000元村承担, 但是A认为自己无过错,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费用, 如今,各方该怎么办呢?
是私了?还是诉讼呢? 望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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