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本市执行的是1999年颁发的《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规定,一般节日标准为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每年元旦、六一、七一、12月31日。而2008年新版的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三个等级管理。一般节假日的运行管理时间是星期五、星期六、端午节、儿童节、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中秋节、元旦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范围是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间是随道路照明开启。99版规定重大节日为每年春节、五一、十一规定放假的前一天和放假期间,开灯时间为随路灯开启。闭灯时间在春节和五一期间为每日23时;在十一期间为每日24时。新版规定重大节日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的关闭时间均为每日24时,开启时间不变。
市市政管委表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记者贾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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